(1)原乐安县旅游交通标识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7)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原件开标现场查验)]。此条取消。
(2)原招标文件评分批准中的技术分:评分依据:具有检测资格第三方。 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有效检测(检验)报告(原件审查) 此更正公告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乐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