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转变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
发展环境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大马头垦殖场,工业园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六大专项行动”转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乐发〔2012〕8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效能作风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办字〔2012〕8号)的要求,现就开展转变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进行公开承诺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的内容
就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廉洁从政、违诺责任等方面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二、参加承诺的单位
主要是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县直部门和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公开承诺的时间
4月5日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乐安电视台录制节目。 4月12日起集中进行播放,每天播放3个单位的公开承诺。有关部门和单位录制和播放时间的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转变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公开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将公开承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细、抓实,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对本单位及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确保这项工作抓出成效,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要立足本职,实事求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职能和公开承诺内容要求,就如何转变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认真研究,精心准备,认真撰写《公开承诺书》,在内容上要明确工作职能、服务内容,做到贴近服务群众,切实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热点问题,本部门本单位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通过公开承诺优化工作职能,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服务程序。
三要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作风整治办的时间节点,做好公开承诺的录制和播放工作。在4月5日前,参加公开承诺的部门和单位将公开承诺内容(1000字之内)报县作风整治办审核;各单位的《公开承诺书》要在本单位的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的地方进行张帖、悬挂,单位有网站的,还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公开承诺的部门(单位)名单及录制、播放时间安排表
乐安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
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4月1日
主题词:效能建设 干部作风 公开承诺 通知
乐安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 2012年4月1日印发
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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