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
突出问题活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大马头垦殖场,工业园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赣发〔2011〕17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六大专项行动”转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的意见》(乐发〔2012〕8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效能作风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办字〔2012〕8号),经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将作风整治活动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方面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开拓性,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熬资历、等提拔。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2、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3、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4、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5、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6、一次性告知制落实不到位,让人到处跑、反复跑。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7、服务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拖沓,故意刁难。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2、为一时政绩引进污染企业,导致老污染源未解决、新污染源又出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国土局、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3、工作作风漂浮,检查落实少、调查研究少,抓工作不从实际出发,不解决实际问题,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5、不认真对待基层意见和群众信访,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6、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7、强征强迁,克扣、截留、拖欠补偿资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国土局、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8、县委用权不公开,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办。
(三)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廉政办、县政府纠风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2、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廉政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3、“三公”消费管理混乱,铺张浪费情况严重。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廉政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卫生局、人行乐安县支行。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4、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5、收送红包。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廉政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6、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廉政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7、巧立名目吃、拿、卡、要。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效能办、县政府纠风办、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8、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效能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信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等。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9、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二、创优发展环境及各项保障措施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1、继续大幅度压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推进审批工作流程再造,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2、严肃纠正以各种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准搞变相设置审批门槛。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3、能下放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给基层。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责任单位:各地、县直各有关单位。
4、推行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监察局、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县直各有关单位。
5、推进并联审批。完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等。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地、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1、加强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打造阳光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2、健全县乡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网络,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模式。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工信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人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3、推行无偿代办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等服务措施。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保持发展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必须执行到位,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促进转变发展方式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诺必践,努力打造诚信政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2、围绕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管理、工程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重要环节,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县直各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县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企业违法记录信息库、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公示制、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人行乐安县支行、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地、县直各有关单位。
4、深入推进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加大对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彻底、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内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实现中介服务市场化。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5、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化经济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获取、享受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平安经营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公司、县住建局、县水利局、人行乐安县支行,责任单位:各地、县直各有关部门。
(五)加大学习教育宣传力度
1、建立新闻监督机制,组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承诺。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效能办、县内主要新闻媒体。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2、在新闻媒体设立行政效能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开办监督热线、专栏、专题节目,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新闻调查、追踪报道。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效能办、县内主要新闻媒体。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六)加强作风督查
1、建立“效能作风督查员”队伍,实施“大走访、大排查、大暗访、大整治”。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政府纠风办、县信访局和其他县作风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2、开展“四百”活动,向企业发放联系卡。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配合单位:县作风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3、规范企业特派员的考核管理。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4、严格落实效能问责制,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七)加强重点岗位防范和管理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八)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人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等。责任单位:各地、县直各有关单位。
(九)强化发展环境监测和“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等手段,严格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十)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
牵头单位:县目标办。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效能办、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乐安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
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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