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到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报销发票的情况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大马头垦殖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业务科室的指导下,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报销发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自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主动提出愿意为该局报销一些费用的情况下,先后三次拿“办公费、土特产费、餐费、车辆修理费”等发票到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报销共83940元。该局每次报销发票领得现金后,用于招商引资、跑项目争资金和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等开支。其中,用于招商引资、跑项目争资金费用合计62340元,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合计21600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管和服务企业过程中,虽然为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在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技术支持和帮助,但是该局拿发票到企业报销,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严肃纪律,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一、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饶南文进行诫勉谈话、副局长刘慧娟进行批评教育;二、责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内收回违规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21600元,并将从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三次报销发票共83940元退回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三、责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意见和限期整改承诺。
近年来,我县为实现打好“五大战役”、建设“五个乐安”的宏伟目标,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相继开展了创业服务年、发展提升年、效能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然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小团体和局部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大局、不顾发展,做出违反党的纪律和政策法规的行为事情。此问题的查处暴露出我县少数单位以及部分党员干部在行使职权中,不能正确履职,存在功利主义思想和利己主义作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全体公务人员务必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接受警示,引以为戒,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提升发展环境建设水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今年省、市、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有关会议精神,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提升到更加突出位置,层层落实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真抓实干,形成合力,积极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行政环境、市场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机关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公仆、作风就是形象”的思想观念,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以当前开展的环境整治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要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真正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模范带头,要重点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做到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不搞暗箱操作。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要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落实制度规定、在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特别对那些实权部门、重要岗位及关键人员,一定要按照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监督制约和管理。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对权力的分解和制衡,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从而保证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尤其要坚持机关财务信息定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加机关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通过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要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执纪执法行为的制约,坚决纠正利用执法权、管理权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有诺不践,有章不循,推诿扯皮,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
三、要进一步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干扰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赣办字[2011]6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效能作风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抚办字[2012]10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六大专项行动”转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乐发[20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深入查找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和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乱作为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取得整治效果。与此同时,要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自身在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清理不利于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纠正因部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不走过场。
今后,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将坚决查处,严格按照《抚州市影响行政效能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对违法办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厉惩处,决不姑息,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群众、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建设“五个乐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中共乐安县纪委
乐安县监察局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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