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效能作风整治承诺书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和查处工作,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二、2012年主要目标任务
1、大力整顿行业税收秩序,继续深入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乐安实际,开展好专项检查,建立以分级分类稽查为主要方法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将专项检查与重点税源管理相结合。对发现所查行业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涉税问题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将“检查一个行业涉税行为”、“规范一个行业税收秩序”、“促进一个行业税收征管”的稽查工作要求贯穿于整个稽查工作全过程。
2、认真组织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把制售和倒买倒卖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行为作为专项整治重点,争取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进行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3、加强税收违法举报查处工作的管理。认真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重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举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引导公民合理举报税收违法行,做好“缠诉”案件的疏导和排查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举报双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4、开展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处质量。以开展效能建设为契机,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找准检查切入点,保证案件查深查透。要按照规范化要求,规范执法文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得当。
5、加强稽查工作信息公告和曝光宣传,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公开稽查执法的依据、职责、权限、程序。坚持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每年稽查案例公告不少于4例),宣传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扩大社会影响。
三、效能作风整治承诺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升工作效能、致力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并作出如下十项承诺:
1、规范地税稽查行为。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不准乱查滥罚;确需立案调查的案件,做到快查快结,依法审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打击利用发票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造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
3、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公开执法程序,不准违规操作;公开处罚标准,不准乱查滥罚;公开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纳税人吃请,不得接受纳税人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在纳税人处报销费用和借钱借物,不得向纳税人强行推销物品和摊派征订书籍、报刊等。
4、实行计划检查制度。每年对纳税人的检查统一作出计划安排,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原则上对同一纳税人每年只能检查一次。
5、实行查前告知服务。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要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并进行必要的查前辅导。
6、实行限时检查。对纳税人实地检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案件稽查在10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必须报稽查局长批准。实行调帐检查时,调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不得超过3个月,调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当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不得超过30日。
7、履行保密义务。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依法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8、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核定应纳税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地税干部应当回避。
9、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纳税人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
10、规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审批,手续完备,程序到位,实施严密。不得对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及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四、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乐安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 胡金平
电话:0794-6591291 手机:1387947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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