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水利局效能作风整治公开承诺
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承诺:1、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一律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规范用语,文明执法。2、巡查发现的水事、水保案件立即办理;举报的水事、水保案件在12小时内作出反应;所有案件接办后,15天内有明确结果,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3、水政监察员一律不参加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集体或个人的宴请,不接受工作对象的任何礼品。4、坚持依法收费。
县水利局水政股承诺:申请本县辖区内河道、水库、排洪渠等水工程的建设项目,在接到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效图文资料)之日起10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20个工作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县水利局建设管理股承诺:1、工作人员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对外来办事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协调解决办事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提高办事效率,项目审批工作时限比国家规定的缩短5个工作日。3、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体同志,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勤政廉洁,不谋私利。
县供水公司承诺:1、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2、审批快捷,服务及时。用户申请用水,凡符合规定,当日内办理完报户手续,具备施工条件的当日内安排施工。3、定期巡检、维护和管理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现管道损坏问题,做到小修不超过12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4、做到抄表到位、及时、准确,抄表准确率99%以上。5、管网铺到哪里,水就通到哪里。不对用户进行打击报复,恶意刁难,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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